通知公告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部 关于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班的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7-25  浏览: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部

关于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盟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学院培训部计划于近期开始举办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C类)。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分为7个专业: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74-7月9日电话报名)

)报名方式:必须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逾期不予报名。人员所属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报时需提交的纸质版资料

1. 培训存档表1份(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白底近照3张,毕业证彩色复印件1份

2.培训报名表;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710-20日。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额济纳旗职业中专学校,阿右旗职业中专学校(微信群发位置)

(三)培训内容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的规定组织教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重要标准规范,燃气经营管理知识、燃气专业知识和通用知识等四个部分。考核形式为理论机考

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部在培训时另行通知。

四、培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改革和规范我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内发改费字﹝2017﹞604号)相关标准收取培训费,资料费据实收取。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应的学时和要求方可参加考核。燃气专业培训考核试题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试题库中随机形成,同时依据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增加相应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不同类别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分别进行专业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相应类别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5年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仅限本人岗位任期内使用,人证相符,证书与岗位相符。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此证书。如发现此类问题吊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三)各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及时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班。各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凡达不到培训学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培训期间各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食宿自理。

五)未经电话报名直接前来参加培训的,不予安排培训。

 

                            202373

(联系人:张文峰   电话:187483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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